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具体规划》的通知
筑府发[2005]22号
全文有效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市人民政府制定了《贵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具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部门要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高度,充分认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大意义,切实抓紧做好《纲要》和《规划》的贯彻执行工作。一是认真学习、大力宣传《纲要》和《规划》的基本精神、主要内容。二是认真组织制订落实《纲要》和《规划》的具体实施方案和配套措施,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确保《纲要》和《规划》得到全面正确执行。三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要加强领导,切实担负起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抓落实。四是加强对贯彻执行《纲要》和《规划》的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严肃纪律,追究责任。五是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法制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工作,充分发挥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和贯彻执行《纲要》、《规划》方面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各级人民政府和政府各部门要及时总结贯彻执行推进依法行政的经验、做法,贯彻执行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二○○五年一月十二日
贵阳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具体规划
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确定了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重要政策文件。贯彻落实国务院《纲要》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政府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提高全市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水平,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形势和依法治国的进程,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和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科学发展观,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管理透明度,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
(二)工作目标。按照《纲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七个具体目标,从现在起到2013年,经过坚持不懈的努力,把坚持党的领导、发扬民主和推进依法行政结合起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做到依法确保信息公开、政务透明和社会参与,建立和完善社情民意反映制度、重大事项公示制度、听证制度、专家咨询制度以及决策的论证制度和责任制度,基本建成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科学民主、公开透明的行政决策机制,行为规范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权责统一、监督有效的行政监督机制的法治政府。
二、工作任务及部门职责
贯彻落实《纲要》是一项全局性和长期性的系统工程,市政府各工作部门要根据各自的职能,明确工作任务,突出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根据《纲要》精神,现就各部门重点工作任务作如下分工:
(一)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的规划和程序,建立健全领导、专家和群众相结合的民主决策机制,探索建立行政决策咨询组织。行政机关做出涉及全局性、长远性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决定土地、矿藏等资源的大规模开发利用项目,可能产生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大型建设项目等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决策事项前,应当进行可行性和合法性论证。社会涉及面广、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事项,应当通过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鼓励公民通过互联网等渠道对行政决策的事项、方案选择等充分发表意见,建立完善新闻机构旁听政府常务会议制度。重大行政决策的作出、变更、修改或取消,必须经过集体讨论。逐步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政府办公厅、编办、监察局)
(二)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结合本市实际,把解决“三农”问题,推进新阶段扶贫开发,加快对能源、矿产、生物、旅游等优势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推进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转变,规范招商引资活动,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作为制度建设的重中之重,为我市各项事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和有力的法制保障。(农办、财政局、经贸委、发改委、法制办及有关部门)
2、围绕制度建设的基本要求,按照条件成熟、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的原则,制定政府立法工作计划,做到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统一,立法进程与改革进程相适应。(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3、改进政府立法工作方法,扩大政府立法的公众参与程度,实行立法工作者、实际工作者和专家学者三结合。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立法征求意见制度。研究建立有关听证和采纳意见情况的说明制度。探索建立有关政府立法项目尤其是经济立法项目的成本效益分析制度。(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4、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方便公众对公开的政府信息的获取、查阅。(政府办公厅、法制办、信息产业局、财政局)
5、建立健全地方性法规、规章修改和废止的工作制度以及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定期评价制度。(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6、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和顾问作用。规范和加强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完善政府在作出重大决策时预先听取法律顾问的意见制度、专职法律顾问法律助理制度、行政机关首长出庭应诉制度。(法制办、财政局)
7、建立政府及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定期报告制度。市、区两级政府应当定期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政府部门定期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并制定年度工作报告,年报内容要规范化,并向社会公开,市民可以查阅和索取。(法制办、各行政部门)
(三)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1、依法确定行政机关的职权,行政权力的设定和行使应严格限于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领域。把密切相关的行政职能集中由一个部门统一行使,避免职能交叉。行政机关所属的技术检测、检验、检疫机构逐步从行政机关中分离出去,使其成为面向社会服务、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专业技术组织。(编办)
2、行政机关下设多个执法机构行使行政处罚权的,应确定一个机构统一行使;行政机关内部多个机构办理行政许可的,应当确定一个机构统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各行政部门)
3、推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机关要制定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并逐步建立新闻发布制度。(政府办公厅、法制办、有关部门)
4、研究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实行政府公共管理职能与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能分开的具体措施,加强对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的引导和规范。(发改委、人事局、商务局、财政局、监察局)
5、完善劳动就业和社会保障规章制度,逐步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自然灾害救援、农村五保供养、农村特困群众救助等为主要内容的形式有别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
6、按有关法律的规定清理和规范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收费。(物价局、财政局)
7、认真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研究创新政府管理方式。(法制办会同有关部门)
8、建立贵阳市政务服务中心,严格按照行政许可程序和便民、利民原则,提高办事效率,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实施工作。(政府办公厅、招商引资局、法制办、有关部门)
9、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政府办公厅、信息产业局、发改委)
10、建立贵阳市法规数据库,为各级行政部门的依法行政工作提供快速、便捷的服务。(信息产业局、法制办)
(四)理顺行政执法体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研究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继续加大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工作力度,探索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推进综合执法试点。完善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编办、法制办、监察局)
2、建立健全有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进行立卷归档。(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3、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人事局、法制办、编办)
4、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依法界定执法职责,科学设定执法岗位,规范执法程序。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奖惩机制和办法。(法制办、监察局、人事局)
5、建立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争议协调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之间出现执法争议时,应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经同级政府法制机构协调;协调不成的,报同级人民政府决定。在争议未解决之前,不得擅自改变执法现状。在同级政府做出决定后,有关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政府的决定。(法制办组织有关部门)
6、在城市管理执法领域推行明确责任地段、明确执法人员的经常性监管制度,定期轮岗,做到职责分明、职责到人,统一进行监督和考核,并接受被管理人和社会公众的评议,加强日常巡查,尽量减少突击执法。(城市综合执法局、有关部门、县级人民政府)
(五)探索高效、便捷和成本低廉的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
认真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充分发挥调解在解决社会矛盾中的作用。积极支持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充分发挥团体和行业自律组织在化解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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