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地税征[2008]16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代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代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地税征[2008]16号

全文有效

2008年7月28日

财税三分局,市财税票据管理中心: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招商银行代售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使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634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按照执行:

  一、按照《通知》要求,招商银行各地区支行向销售代理人发售《行程单》收取款项时,应当开具《银行代收费业务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票样附后)。

  二、《专用发票》代码为:231000830251。

  三、本市《专用发票》为计算机开具的平推式发票,规格为190mm×127mm,包装规格为每包100份,每箱1000份。

  四、《专用发票》采用干式复写纸印制,第一联发票联背途绿色并加印防伪标记,棕色油墨印框,第二联配套打字纸,黑色油墨印框。发票联发票号码打印红色或使用喷码的为黑色。

  五、《专用发票》从2008年9月1日起用。

  六、《专用发票》的领购、印制、发售、使用、销毁等仍按有关规定执行,若有违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沪地税地[1997]51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外籍个人、港、澳、台侨胞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沪地税地[1997]51号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本市外籍个人、港、澳、台侨胞用地不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通知

财政部曾有[1988]财税字第260号和[1980]财税字第82号文,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产税。随着...

沪国税征[1997]60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上海市统一使用发票专用章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沪国税征[1997]60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上海市统一使用发票专用章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近一阶段,不断接到本系统及本市、外地一些单位来电询问,有关上海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所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究竟使用椭圆型章还...

沪国税征[1997]61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上海市个人房屋出售统一发票》的通知

沪国税征[1997]61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增设《上海市个人房屋出售统一发票》的通知

为配合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扩大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政策措施的出台,解决个人房屋买卖双方收付的凭证问题,现在普通发...

沪国税流[1997]56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及本市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沪国税流[1997]56号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及本市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8号《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

沪国税征[1997]55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1997]55号上海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7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