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沪地税函[2015]21号
全文有效
2015年11月27日
各区县税务局、市税务三分局、自贸区税务分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字[1999]4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1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833号)的有关规定,市局制定了《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请按照执行。各分局应将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执行情况,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前报送市局(所得税处)
特此通知。
附件:
1.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受理事项管理规程(试行)
2.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信息情况表
3.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信息明细台账(样表)
财政部曾有[1988]财税字第260号和[1980]财税字第82号文,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产税。随着...
近一阶段,不断接到本系统及本市、外地一些单位来电询问,有关上海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所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究竟使用椭圆型章还...
为配合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扩大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政策措施的出台,解决个人房屋买卖双方收付的凭证问题,现在普通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8号《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7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