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对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房产继续暂缓征收房产税的复函
沪税地[1989]86号
失效
1989年9月5日
你局沪宗发字[89]第183号《要求免征宗教房产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悉。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中办[89]3号文关于对宗教的“自养”要从“信贷、技术、税收等方面进行扶持,给予适当的照顾和优惠“的精神,鉴于当前宗教团体委托房管部门代理经租房产租金偏低,解决宗教团体”自养“的经费仍有困难,同意对委托房托房管部门经租房产继续暂予免征房产税。关于要求免征土地使用税的问题,按照税收管理权限的规定,由我局转报国家税务局审批,待国家税务局批准后,才能免征土地使用税。
财政部曾有[1988]财税字第260号和[1980]财税字第82号文,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产税。随着...
近一阶段,不断接到本系统及本市、外地一些单位来电询问,有关上海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所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究竟使用椭圆型章还...
为配合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扩大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政策措施的出台,解决个人房屋买卖双方收付的凭证问题,现在普通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8号《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7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