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
根据2004年12月29日《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税务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通知》(沪财法[2004]107号),此文已自然失效。
上海市税务局转发《国务院关于对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减征个人所得税暂行规定》的通知
沪税外[1987]224号
失效
1987年8月27日
第一条 为了促进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鼓励外籍人员来华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授权国务院在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方面可以制定暂行的规定或者条例的决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下列外籍人员的工资、薪金所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减半征收: (一)在中国境 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二)在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的驻华机构中工作的外籍人员; (三)其他来华工作的外籍人员。
第三条 在中国境内工作的华侨、 港澳同胞的工资、 薪金所得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税额,比照第二条的规定减征。
第四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五条 本规定自1987年8月1日起施行。
财政部曾有[1988]财税字第260号和[1980]财税字第82号文,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产税。随着...
近一阶段,不断接到本系统及本市、外地一些单位来电询问,有关上海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所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究竟使用椭圆型章还...
为配合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扩大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政策措施的出台,解决个人房屋买卖双方收付的凭证问题,现在普通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8号《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7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