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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11号),此文件本市补充意见已被废止。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7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7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的通知及本市的补充规定
沪地税地[1995]35号
失效
1995年7月13日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法字[1995]7号《关于对1994年1月1日前签订开发及转让合同的房地产征免土地增值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该通知第二点后半段有关个别由政府审批同意进行成片开发、周期较长的房地产项目,现结合上海实际情况,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意作如下补充规定:
由于本市旧城改造大部分是生地批租较多,动拆迁任务繁重、难度较大,实际上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等一至二年以后才能取得土地使用权,相应推迟了开发周期,在五年(规定为1994年1月1日至1998年12月底)免税期内,往往还处于商品房建造期,有些地块和建筑面积都较大的项目开发周期更长,可能商品房建成后已超过免税期,因此,对本市成片开发项目作适当的放宽。即符合《通知》规定的项目,其土地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含2万平方米)的,经我局和市房屋土地管理局审核,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核准,可以适当延长免税期限。
财政部曾有[1988]财税字第260号和[1980]财税字第82号文,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产税。随着...
近一阶段,不断接到本系统及本市、外地一些单位来电询问,有关上海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所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究竟使用椭圆型章还...
为配合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扩大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政策措施的出台,解决个人房屋买卖双方收付的凭证问题,现在普通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8号《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7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