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
根据《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2016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11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上海市税务局关于对本市个体工商户填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
沪税政四[1994]9号
失效
1994年2月14日
各区税务分局、各县税务局、浦东新区财税局、市税务局第五分局、稽查大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税发(1993)145号文件的规定,现对本市个体工商户填报个人所得税申报表等有关具体问题明确如下:
一、对本市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实行按查账征收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应按规定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个体工商户所得盘问月份申报表》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对实行按核定行业(项目)纯益率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也可使用《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上述两表均一式三份,一份交主管税务机关;一份由个体工商户留存备查。具体填列要求,见“申报表”中的“填表须知”。
二、对经本市主管税务机关审定符合按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条件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承包、承租经营者,应按规定使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监制的《个人承包承租经营年度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报表》。上述两表均一式三份,一份交主管个人承包、承租经营税收业务的税务机关;一份交被承包、承租经营的企事单位,另一份由承包、承租经营者留存备查。具体填列要求,见“申报表”中的“填表须知”。
三、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互商户或承包、承租经营者仍可按原规定使用的纳税申报表申报纳税。
特此通知。
附件: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月份申报表(略)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年度申报表(略)
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税月份(或分次)申报表(略)
个人承包承租经营所得各年度申报表(略)
财政部曾有[1988]财税字第260号和[1980]财税字第82号文,对外商投资企业和华侨、侨眷用侨汇购买或建造的住宅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地产税。随着...
近一阶段,不断接到本系统及本市、外地一些单位来电询问,有关上海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所盖销货单位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究竟使用椭圆型章还...
为配合市委、市政府进一步搞活房地产二、三级市场,扩大职工所购公有住房上市出售政策措施的出台,解决个人房屋买卖双方收付的凭证问题,现在普通发...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78号《关于继续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现对宣传文化单位增值税...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72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关运用防伪税控系统代开百万元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