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我市饮食行业开展发票刮奖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并地税发[2006]201号
全文有效
2006.09.11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直各分局,各税务所、税源管理科: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发票管理,规范纳税人用票行为,提高消费者索票意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打击发票违法行为。按照市政府批复《关于解决市地税局申请启用饮食业定额刮奖发票的请示》意见精神,我局决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在太原市饮食行业推行发票刮奖活动,现将《关于在饮食行业实行发票刮奖活动的方案》下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票换版工作
(一)新版刮奖发票名称为“山西省太原市饮食业定额发票”,尺寸为270mm×80mm,采用70克荧光彩纤纸印制,并在防伪团花中央加入“太原地税”字样的开锁防伪措施,其他防伪措施与旧版饮食业定额发票相同。在新版刮奖发票上增加兑奖联(不含伍元及壹元版),兑奖联上设置兑奖区(由密码区和刮奖区组成),通过刮开专用油墨覆盖层,拨打发票查询电话8008061009、4006531009,计算机电话语音系统可告知查询人发票真伪;或编辑“ZW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密码”,移动用户发送到089101,联通用户发送到8910888,小灵通用户发送到1200310即可查询发票真伪,以杜绝假发票的使用。
新版刮奖发票面额分为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伍佰元四种;采用订本式,一本50份;联次由存根联、记帐联、兑奖联和发票联组成。
(二)新版刮奖发票2006年11月1日启用。从2006年11月1日起在我市范围内全部使用新版刮奖发票,凡2006年11月1日起开具的旧版定额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三)用票人结存的旧版饮食业定额发票,由主管税务机关在2006年11月底前收缴。同时,由税务管理员填写《饮食业旧版发票缴销登记表》一式三份(附件1),经税务所(管理科)所(科)长签字后,一份交税务管理员归档,一份由纳税人留存,一份交发票销售窗口留存。发票销售窗口接到《饮食业旧版发票缴销登记表》后,可根据所载可抵顶税款金额,按照原饮食业税收管理有关规定供应新版刮奖发票,不退已纳税款,同时在《发票购印证》上登记新版刮奖发票领用情况,并由承办人签字或盖章。
(四)各级税务机关要加强发票检查,加大发票管理力度,对不按规定印制、购领、取得、使用、填开、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二、宣传发动工作
新版刮奖发票的推行使用,工作量大、涉及面广。各级税务机关要高度重视,对内要组织全体税务干部认真学习文件,为宣传、推行新版刮奖发票做好准备工作;对外要充分做好宣传工作,利用新闻媒介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票刮奖活动的重要意义,促使全社会对新版刮奖发票的使用进行监督。
三、其他工作
(一)11月1日前,各单位要将发票刮奖活动宣传画、宣传台卡及兑奖情况登记薄下发给所辖饮食业纳税人,并要指导、监督纳税人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张贴、摆放。
(二)10月30日前,各单位要组织所辖饮食业纳税人有关人员进行培训,讲解发票刮奖活动有关问题,重点讲解如何办理现场兑奖,兑奖情况登记薄的建立和记载,以及领取兑奖手续费方法等有关事宜,求得纳税人的理解和支持。
(三)11月1日前,所有已向社会公布的办理兑奖事宜的办税服务厅要设置发票兑奖窗口,并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办理发票兑奖、扣缴中奖人个人所得税及发放兑奖手续费事宜。
附件:1、《饮食业旧版发票缴销登记表》
2、《山西省太原市饮食业定额发票》票样
3、《太原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饮食行业实行发票刮奖活动的方案》
附件3
太原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在饮食行业实行发票刮奖活动的方案
为了切实加强我市发票管理,规范纳税人用票行为,提高消费者索票意识,公平税负、促进竞争,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力打击发票违法行为,我局决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在太原市饮食行业推行发票刮奖活动,活动方案如下:
一、推行刮奖发票的目的和意义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完善和发展,发票在人们的经济生活、经济往来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发票作为纳税人经济交往的商事凭证和会计核算的原始凭证,是税务机关依法征税的重要依据。推行发票刮奖活动,有利于加强税收征管,堵塞漏洞,增加财政收入;有利于提高广大公民索票和税收法治意识;有利于增强经营者依法用票的自觉性,使税务机关能及时、准确掌握纳税人的真实经营情况,减少税收流失;有利于加强人们对税收政策的学习,提高公民的纳税意识。形成一种纳税人依法用票、据实纳税,消费者依法索票、打假护票,税务机关依法管票、打击假票,财务人员依法审票、护票协税的良好社会氛围,从根本上堵塞偷逃税款的漏洞,增加税收收入。
二、刮奖发票的范围及实施方法
本着积极稳妥的指导思想,作为推广发票刮奖活动试点,本次发票刮奖活动首先在饮食行业推行。刮奖发票由太原市地方税务局统一监制、印制和管理。现有刮奖发票名称为“山西省太原市饮食业定额发票”,尺寸为270mm×80mm,采用70克荧光彩纤纸印制,并在发票正面增加动感波浪底纹,同时在防伪团花中央加入“太原地税”字样的开锁防伪措施。发票监制章采用大红色荧光防伪油墨印制,发票字轨号码使用喷墨印刷,在放大镜下观察呈点状型,在发票联和兑奖联增加二维码防伪标识。在刮奖发票上增加兑奖联(不含伍元及壹元版),兑奖联上设置兑奖区(由密码区和刮奖区组成),通过刮开专用油墨覆盖层,拨打发票查询电话8008061009、4006531009,计算机电话语音系统可告知查询人发票真伪;或编辑“ZW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发票密码”,移动用户发送到089101,联通用户发送到8910888,小灵通用户发送到1200310即可查询发票真伪,以杜绝假发票的使用。
刮奖发票面额分为拾元、伍拾元、壹佰元、伍佰元四种;采用订本式,一本50份;联次由存根联、记帐联、兑奖联和发票联组成。
凡在我市范围内从事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饮食消费服务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含饮食住宿及其他服务活动一体纳税人)必须使用刮奖发票,主动向消费者提供刮奖发票;凡在太原市接受餐饮服务的消费者,均应向提供服务的经营者(临时性、流动性的无固定经营场所摊点除外)索取由太原市地方税务局监制的印有“兑奖联”字样的刮奖发票,经营者不得拒绝。
刮奖发票采取“即刮即奖”方式。即发票“兑奖联”设有刮奖区,消费者取得发票后,按照说明将刮奖区覆盖膜刮开,即显示是否中奖和中奖金额。
10元以下(含10元)中奖者应在消费场所现场兑奖,奖金由经营者现场垫付,同时由经营者收回“兑奖联”,经营者在为中奖人兑奖时,应同时填制《饮食业定额刮奖发票(三等奖)兑奖情况逐户登记簿(一式三份)》(附件1),详细记录中奖人的有关信息,并要求中奖人签字后再给付奖金,奖金先由纳税人垫付。经营者凭兑奖联向税务机关兑付垫付的奖金,并领取所垫付中奖金额2%的手续费。
10元以上中奖者应在30日内,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发票原件(消费者兑奖前不得自行撕下兑奖联)到太原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办税服务厅(《兑奖单位名单》附件2)办理兑奖。10元以下(含10元)中奖者也可到太原市地方税务局指定的办税服务厅兑奖。
中奖持票人以企业、单位、团体名义兑奖的,中奖者可提供基本帐户开户银行帐号由经办兑付奖金部门将奖金划入中奖人的基本帐户。
兑奖期限为刮奖发票开具之日起30日内,逾期不兑奖的作自动放弃兑奖处理。
三、奖项的设置
刮奖发票分组印制,每组印制24500本(1225000份),即十元版10000本;五十元版5000本;一百元版7500本;五百元版2000本,每组票面金额合计为10050万元。此后,市局将根据发票发售情况对每组发票的票面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奖项设置的幅度为每组设四种奖项,奖励名额29021名,每组共设奖金总额42万元。其中:特等奖1名,奖金20000元;一等奖20名,奖金1000元;二等奖1000名,奖金100元;三等奖28000名,奖金10元。布奖率为2.37%。每组发票的发售依用票量多少按票面金额交叉进行,依次类推,直至换版。
四、中奖发票的确认方法
有效中奖发票为《山西省太原市饮食业定额发票》,且该发票的开具符合如下规定:
(1)日期栏有明确开具日期。
(2)客户栏有明确客户名称,能据此确认中奖者。
客户栏为个人的,以该个人为中奖者;客户栏为单位的,以该单位为中奖者。
(3)中奖发票上加盖有正规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且所盖印章与发票开具、领购的单位名称相符。
中奖发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兑奖:
(1)经鉴定为假发票的;
(2)发票未按规定开具或开具不完整、不规范的;
(3)发票及发票号码经涂改的;
(4)超过规定兑奖期限的;
(5)票面破损、污染严重,无法辨认票面内容的;
(6)未加盖业户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章的;
(7)不属于由太原市地方税务局监制并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发售的发票;
(8)经查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的。
五、举报、奖励
(一)、举报范围
凡在太原市县(市)区范围内从事餐饮服务的使用刮奖发票的所有纳税人。
(二)举报内容
消费者发现使用参与发票刮奖活动的经营业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均可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举报:
1、拒绝向消费者开具发票;
2、以作废发票、收据、白条及其他自制票据代替发票使用的;
3、转借、转让发票;
4、假发票;
5、发票未按规定开具或开具不完整、不规范的;
6、未加盖业户发票专用章或财务专用章,或者所盖印章与发票开具、领购的单位名称不符的;
7、发现开具方已自行将刮奖发票兑奖联撕下或将刮奖区自行刮开的;
8、其他未按规定开具、使用、保管发票的;
9、按照规定应现场兑奖而拒绝兑付奖金的。
(三)举报方法
消费者发现有上述违规违法行为之一的,可向太原市地方税务局举报中心或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举报中心以电话、书信或当面等形式进行举报。举报人对拒绝开票的行为进行举报必须当场举证,举报开具作废发票、假发票、收据、白条等违法行为的,应提供原始凭证。
(四)受理机关
市直属分局税政征管科、各(县)区地税局稽查局负责受理各自辖区内的举报受理和查处;市稽查局举报中心负责全市范围内重点举报案件的查处、举报查处案件的复查、抽查和督查,并负责直接举报的检查处罚和转办事宜。太原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举报中心电话:4732245、4732275。
(五)举报查处
1、各受理举报单位接到举报后应立即向举报人问询有关情况并组织人员按照规定的税务稽查程序进行检查,案件结案时限不得超过30天。查实后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进行处罚,并责成被举报经营者重新为举报人开具有效发票,以继续参与刮奖活动。
2、案件的结案率不得低于95%。
3、向举报人问询情况时,要详细向举报人问询包括:被举报人的情况,举报内容,举报人姓名、联系电话等具体情况,并认真记录《饮食业定额刮奖发票举报情况序时登记簿》(附件3)。
4、受理举报机关和负责查处机关要为举报人保密。
5、负责查处机关必须认真查处,不得徇私舞弊,不得以情代罚,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凡违反上述规定者,市局将严厉追究有关负责人和责任人,对其应予处罚而未处罚的金额将相应扣减其单位经费。
6、纳税人未按规定领购、开具、取得、保管发票的,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有上述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为严肃税法,市局规定对一般发票违规行为的处罚不得低于2000元,对使用假票行为执行最高处罚10000元。
(六)举报奖励
负责查处机关对举报情况查实并处理后,应在5日内通知举报人到负责查处机关领取奖金。举报人接到通知后,15日内到查处机关办理手续,领取奖金,奖励金额为每次300元,奖金先由负责查处机关垫付。
负责查处机关应根据《饮食业定额刮奖发票举报情况序时登记簿》和处理案件的具体情况认真填制《饮食业定额刮奖发票举报情况统计月报表》(附件4),于次月20日前持举报案件查处的有关资料、《税务处理决定书》、《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和《饮食业定额刮奖发票举报情况统计月报表》到市局征管处审核,然后到市局结算中心领取垫付奖金。
六、刮奖发票相关管理制度
1、领购
在我市从事饮食业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发票购印证》,并设置有关帐簿。
纳税人凭《税务登记证》副本和《发票购印证》及已核准种类、面额、数量的《购买、印制发票申请表》,向税务机关领购刮奖发票。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以及经认定企业所得税由国税机关征收管理的纳税人,在领购刮奖发票时,发票销售人员要现场监督用票人在所领购发票的“发票联”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的印鉴式样应与《发票购印证》上的式样一致。为及时掌握刮奖发票的使用情况,每户每次领购发票数量应控制在该户平均月用量之内。
2、开具
纳税人必须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使用和开具刮奖发票,不得伪造、借用或以其他发票、收据代替。用票人在开具刮奖发票时必须在“发票联”上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并不得将刮奖发票兑奖联自行撕下或将刮奖区擅自刮开,否则消费者有权拒收和举报。税务机关发现后,可按未按规定使用和保管发票进行处罚。
3、取得
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我市管辖的饮食业户消费后,都有权向收款方索取刮奖发票,并有权拒收不符合规定的发票;收款方不得以任何借口拒开发票或以其他凭证代替刮奖发票使用。凡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4、保管
所有用票的纳税人都应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保管刮奖发票,严防丢失、被盗。
5、报表报送
纳税人要按规定如实报送《饮食业定额刮奖发票购用存月报表》(附件5)。凡不能按时报送报表的,可停止供票。
为及时掌握发票用量和缴税情况,各单位应于每月20日前上报《饮食业定额刮奖发票购用存月报表》。
七、方法步骤
(一)宣传发动
在取得当地政府部门的支持后,要积极做好发票刮奖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要通过电视、报纸、广播、散发传单等方式、方法向社会宣传,力争取得社会各界的支持、理解和参与。
(二)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局要以积极、务实、创新的工作态度,结合本地实际,实事求是地开展这项工作。具体工作中要精心部署,仔细安排,把发票刮奖活动作为我们探索创新发票管理的新实践来开展。为此各县(市)区局要成立发票刮奖活动领导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征管科(股)。
(三)时间安排
1、发票印制
各县(市)区局开展发票刮奖活动所使用的刮奖发票由市局征管处统一负责印制。在发票刮奖活动开始之前各单位要清理并上报旧版发票的使用及库存情况,发票刮奖活动开始之后,市局同时停止供应旧版发票。
2、开展活动
饮食业定额刮奖发票统一于2006年11月1日启用。
3、关于旧版发票入账问题
(1)2006年10月31日之前取得的旧版发票,全部作废;
(2)2006年11月1日以后开具的旧版发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报销凭证。
八、措施及要求
1、在这项活动中,各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积极稳妥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活动,坚决避免工作的盲目性,以防止造成正常工作秩序的混乱;
2、要认真作好宣传发动工作。这次活动的目的、意义、内容、方式方法以及举报奖励事宜必须向广大纳税人和消费者宣传、解释清楚,争取得到全社会的支持、了解和参与;
3、对群众举报的受理、举报案件检查和对违法违章业户的处罚要及时;
4、要作好对举报人的保密工作,泄密者要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5、要做好发票刮奖活动中出现新情况的应急处置工作;
6、作好刮奖发票的统计、汇总工作;
7、作好刮奖发票预计使用量的预测工作;
8、作好刮奖发票的领、购、用、存、查等管理工作,保证资料齐全,程序到位;
9、在开展发票刮奖活动中,要注重加大发票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增加科技含量,把这次活动同征管改革、信息化建设紧密结合在一起,争取实现我市发票管理工作的新突破。
附件:
1、《饮食业定额刮奖发票(三等奖)兑奖情况逐户登记簿》
2、《兑奖单位名单》
3、《饮食业定额刮奖发票举报受理情况序时登记簿》
4、《饮食业定额刮奖发票举报情况统计月报表》
5、《饮食业定额刮奖发票购用存月报表》
兑奖单位名单:
1、太原市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府西街26号 电话:4732109
2、太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地方税务局政务大厅办税服务厅
地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街 电话:7033779
3、太原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地方税务局企业服务大厅地税综合窗口
地址:经济技术开发区龙城街8号 电话:7562053
4、太原市迎泽区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征收一厅
地址:双塔西街华宜大厦7层 电话:7553651
5、太原市杏花岭区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地址:北大街中段11号地税局一楼征收大厅 电话:3086022
6、太原市万柏林区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地址:山西省科技市场西区19号 电话:6041468
7、太原市小店区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地址:平阳路111号 电话:2223155
8、太原市尖草坪区地方税务局第一办税服务厅
地址:解放北路279号 电话:3136028
9、太原市晋源区地方税务局直属一分局办税服务大厅
地址:晋源新城地税局办税服务大厅 电话:6592717
10、古交市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古交市大川西路37号 电话:5215152
11、清徐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清徐县文源路29号 电话:5728293
12、阳曲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阳曲县县城新阳东大街 电话:5528920
13、娄烦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地址:娄烦县南大街 电话:5325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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