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
晋国税流二发[1995]3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县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分局、稽查分局、平朔涉外分局、山西省税务学校、大同培训部: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5]30号文《关于下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办法(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及时反馈省局,有关具体实施办法,省局将随后下发,各级税务部门要按规定填制《增值税专用发票及其他计税、扣税凭证稽核检查情况统计表》具体报表报送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各县(市)国家税务局于季末10日前汇总上报地(市)国家税务局,地(市)国家税务局于季末15日前汇总上报省国家税务局,属于典型案例的资料要随同报表一并上报。由于第一季度已临近结束,故经研究决定,从二季度开始报送报表。
2、报表要严格按照文件所附报表的格式、栏目、大小填制,各地不得随意扩大或缩小,增加栏目或减少栏目。需要增加的内容另附说明。报表由各地自行印制。
为强化普通发票的印制管理,完善对承印厂家的管理制度,在广泛征求各地意见的基础上,省局制定了《山西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定点印刷厂管理办法》、...
接市政府办公厅以P96510号卡片批转太原市粮食局报请市政府并粮办字[1996]172号《关于太原面粉三厂申请减免车间更新改造配套土建项目有关税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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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并政发[1996]143号《关于加强契税征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为了理顺我市契税预算体制,加强市级契税征管,建立健全市级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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