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明确增值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
津国税外[1998]43号
失效
东丽、西青、津南、北辰、塘沽、汉沽、大港区国家税务局,五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为加强增值税的征收管理,保持税收政策的一致性。经研究,现将几个具体问题明确如下,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为修理不动产(如厂房、建筑物、构筑物)所购进的货物,无论会计制度如何核算,一律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修理用备件,通过“在建工程”科目核算的,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二、在产品销售后的保修期内无偿赠送的零部件、零配件,因发生了货物的价值转移,根据增值税的有关规定,货物移送应视同销售交纳增值税。
三、外购商品做为礼品赠送,原则上应该交纳增值税。但要视企业是否先期抵扣了进项税金。若将进项税金进行了抵扣,则应该征税;若没有抵扣进项税金,则可从宽掌握暂不征税,企业可按交际应酬费处理。
四、关于[94]财税字第058号文件第四条 规定:“企业生产的货物既有出口、又有内销的,应单独核算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其中进项税额是指企业为生产销售自产货物而购买的原材料、辅料、燃料、动力、运费等所形成的进项税额,《增值税暂行条 例》第十条 所列明的六项除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
为落实《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1号),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结合...
一、保障刚性住房需求 (一)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用好国家奖补政策,支持新建、改建、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