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税一〔1998〕39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蓟县邮电通信技术协作服务部销售传呼机、移动电话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函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蓟县邮电通信技术协作服务部销售传呼机、移动电话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函

津国税一〔1998〕39号


全文有效

蓟县邮电通信技术协作服务部:

  你单位关于应否征收增值税问题的函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1997]504号(国税函[1997]504号)文规定,电信单位自己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有关电信劳务服务,是指电信单位自已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并为客户提供无线发射电信服务。经向专业部门了解,“无线发射电信服务”是指具有电讯传输营业执照,并经邮电管理局行业管理办公室以及天津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批准的电讯业务经营许可证,同时具备无线寻呼发射系统、寻呼机房等专用设备的电信单位,直接为客户提供传送电信劳务服务。对此,我局专题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总局答复,为客户提供无线发射电信服务是指经有关部门批准,具有无线发射系统,并能直接为客户提供无线传送电信劳务服务,不考虑销售的寻呼机是否带号。

  为此,你单位从天津长途电信局、天津市通讯技术服务公司和天津市华美通讯技术发展公司等三家企业购进移动电话裸机和无线寻呼机,取得的商业零售、批发发票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移动电话的销售,为用户开具的是商业零售发票。服务费、S IM卡和频管费由天津长途电信局直接开具天津市长途电信局通讯服务专用发票给用户,一机一票。对寻呼机的销售,为用户开具的是商业零售普通发票。由于销售导呼机大都是免收一年服务费,因此不含服务业务。上述销售无线寻呼机、移动电话的业务,不属于为客户提供无线发射电信服务业务,属于应征收增值税的范围,按照税法规定,应交纳增值税。

  特此函告。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津财税政〔2022〕15号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22〕15号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

津医保局发〔2022〕65号天津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2〕65号天津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

为落实《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1号),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结合...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保障刚性住房需求 (一)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用好国家奖补政策,支持新建、改建、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