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发布2021年度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纳税人信息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8.12
尊敬的纳税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巩固和拓展减税降费成效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便利小规模纳税人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避免增加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的经济负担,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天津市税务局现发布我市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单位(以下简称“服务单位”)2021年度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以下简称“服务费”)的纳税人信息(包含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和自4月1日起适用两部分,名单见附件1和附件2)。我市服务单位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天津市税务局的相关规定,对名单所列纳税人区分具体情形落实上述免收服务费政策,对属于免费范围但已收取服务费的要及时予以退还。
上述服务费,是指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收取的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
附件:
1.2021年度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的纳税人信息(自2021年1月1日起适用)
2.2021年度免收增值税税控系统技术维护服务费的纳税人信息(自2021年4月1日起适用)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1年 8月12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
为落实《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1号),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结合...
一、保障刚性住房需求 (一)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用好国家奖补政策,支持新建、改建、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