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现行有效、全文废止或失效、部分条款废止或失效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目录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5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收购凭证管理的补充通知
津国税征[2004]20号
失效
2004年8月3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直属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市局于日前下发了《关于加强收购凭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国税征[2004]8号),现结合我市实际执行情况,做如下补充,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2项“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包括收购项目”仅限于收购行业纳税人。
二、《通知》第二条第(一)款第3项“纳税人直接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业产品,且不能取得发票的”补充为“纳税人直接收购农业生产者自产的农业产品并进行货款结算,且不能取得发票的”。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
为落实《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1号),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结合...
一、保障刚性住房需求 (一)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用好国家奖补政策,支持新建、改建、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