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启动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企业印制发票审批税务行政许可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1.8.2
各相关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7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税务行政许可事项办理程序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有关规定,普通发票印制由省级税务机关以招标方式确定印制企业,并核发发票准印证。
原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发放的发票准印证将于2021年12月31日到期。天津市税务局即日起,按照税务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启动2022-2024年度发票印制企业核准工作。请申请单位于2021年8月30日前,向天津市税务局递交申请资料(申请资料可到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查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21号相关内容)。
特此周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
为落实《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1号),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结合...
一、保障刚性住房需求 (一)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用好国家奖补政策,支持新建、改建、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