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地税征[2003]26号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行业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税乎网注]

根据《关于公布财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 (津财法[2010]49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建筑安装行业专用发票管理的通知

津地税征[2003]26号

失效

2003年11月20日

  为规范我市建筑安装行业专用发票的管理,强化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漏洞,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1月1日起,在现有“十万元版”建安发票的基础上,增加“千元版”建安发票(附件1)。同时,对建安企业领购建安发票实行分局审核认定、市局备案的管理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认定条件

  (一)我市建筑安装、装饰、装修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可领购“十万元版”建安发票。

  1、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并在银行开立账户的;

  2、在我市有固定的经营管理场所和办税人员,账簿设置健全,能够正确核算营业收入、独立计算盈亏,依法按期申报缴纳税款的;

  3、取得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含暂定)的。

  (二)对同时具备本条 第一款第1、2项条 件,并取得三级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或“装饰、装修业企业资质证书”的建筑安装,装饰、装修企业,可领购“千元版”建安发票。

  (三)对不具备上述条 件的建安企业和从事建筑安装、装饰、装修的个人,需要开具建安发票的一律到主管地税分局窗口开具。各分局要严格按照《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办税服务厅、税务所对纳税人开具发票有关规定的通知》(津地税发[2002]6号)有关规定开具建安发票。

  二、认定程序

  (一)申请领购建安发票的纳税人,应填写《申请领购建筑安装发票认定表》(附件2),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建筑业或者装饰、装修企业资质证书、自有房产证或者经营管理场所租赁协议的原件和复印件,报主管地税分局审核认定。

  (二)主管地税分局对纳税人所提供的证件、资料审核无误的留存复印件。税务人员对企业经营管理场所、财务核算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认定,并在认定表上签署意见,报主管科所和分局主管领导审批后按规定发售发票,同时报市局备案。

  三、各地税分局发售建安发票时要严格验旧售新制度,限量供应。每次限售一本,并要求企业当场在发票联加盖开票人专章 (开票人专章 由企业刻制,章 样见附件3),由分局查验后企业方可填开。对大型建安企业开具发票数量较大的,可适当放宽发售数量,但最多不得超过五本。

  四、各地税分局要加强对领购建安发票企业的管理,监督企业发票使用情况,不定期地组织专项检查。对开具发票数额与申报纳税不符,虚开、倒卖建安发票的要立即停止发售发票,并按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和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各地税分局要明确发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规范执法行为。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做到既提倡优化服务,又坚持原则,不得违规发售、开具发票。对不认真履行职责、玩忽职守、弄虚作假的税务人员,市局将按照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国税发[2001]126号)有关规定予以查处。

  六、各地税分局在2003年12月30日前,对已发售建安发票的纳税人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领购建安发票条 件的企业,应予收缴发票。填写《建安发票清理情况报告表》(附件4)于2004年1月15日前报市局。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津财税政〔2022〕15号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22〕15号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

津医保局发〔2022〕65号天津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2〕65号天津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

为落实《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1号),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结合...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保障刚性住房需求 (一)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用好国家奖补政策,支持新建、改建、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