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乎网注]
根据《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26号),此文件已被废止。
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取得劳务收入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津地税所[2006]5号
失效
2006年6月6日
为了加强个人取得劳务收入个人所得税的征管工作,统一相关税收政策,现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个人取得应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劳务收入,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列举的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在计征个人所得税时,应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执行,即: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减除收入额20%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比例税率,其中,应纳税所得额畸高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实行加征。其已纳的营业税及其附税,可从收入中减除。具体计税顺序为:
应纳营业税额=劳务收入额×营业税税率
附税=营业税额×附税税率
应纳个人所得税收入额=劳务收入额-营业税额-附税
本通知自2006年7月1日起施行。原市局(地税二[1994]4号)、(税二[1995]46号)第一条第三款、第二条第二款同时废止。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
为落实《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1号),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结合...
一、保障刚性住房需求 (一)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用好国家奖补政策,支持新建、改建、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