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工本费的复函
津价费〔2005〕310号
全文有效
天津市国税局:
你局《关于请予核定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发行价格的函》(津国税征[2005]2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一式五联)工本费标准为每份0.60元。
接此文件后,请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手续,收费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上述收费标准从2005年9月20日起执行。
天 津 市 物 价 局
天 津 市 财 政 局
二OO五年九月十五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
为落实《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1号),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结合...
一、保障刚性住房需求 (一)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用好国家奖补政策,支持新建、改建、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