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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8月30日
根据《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的规定,今年车船税的征收时间确定为2007年10月8日至12月31日,为确保今年车船税征收工作的顺利进行,纳税人需要对纳税车辆的信息进行登记,并填写车船税信息采集表(信息采集表附后)。单位名称 | 微机编码 |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 注册地 | 联系电话 | 机动车牌照类型 | 牌照号码 | 排量 | 车辆类型 | 发动机号 | 载货汽车自重吨位 | 乘人汽车座次 | 行驶证登记日期 |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
为落实《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1号),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结合...
一、保障刚性住房需求 (一)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用好国家奖补政策,支持新建、改建、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