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及其员工个人所得税征管并报送有关情况的通知
津地税所[2007]10号
全文有效
日前,针对部分媒体陆续披露一些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的年薪收入较高,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等情况,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管理司下发了《关于加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及其员工个人所得税征管并报送有关情况的通知》(所便函[2007]32号),要求各地积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强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及其员工个人所得税征管,并及时报送有关情况。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对所辖上市公司高管人员及公司员工2006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年所得12万元以上人员的自行纳税申报情况,进行重点排查。对没有扣缴或者没有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等未依法履行扣缴义务的单位,以及对2006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没有自行纳税申报的纳税人,应按照我市制定的处罚尺度进行严肃处理,并将排查情况和处罚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
二、各单位确保6月份征期结束前,对上市公司全部实行全员全额扣缴明细申报办法,对其所有高管人员和员工建立个人收入档案。并将上市公司列为本辖区个人所得税重点税源单位进行管理和监督。
三、各单位要切实做好对上市公司及其高管人员和员工的个人所得税法宣传工作,提供优质纳税服务。特别是对人均收入较高、12万元以上收入人数较多的上市公司,应作为宣传、服务和管理的重点。
四、报送有关统计表1.2006年上市公司高管人员(董事长、独立董事、董事会秘书、监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与上述职务相同级别人员,以下同)的总人数、薪酬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总额;其中,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管人员的人数、薪酬总额、纳税总额(见附表1)。
2.2006年度上市公司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管人员的自行纳税申报情况(见附表2)。
3.对上市公司进行排查工作的情况(见附表3)。
4.2006年度每个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中薪酬最高、最低者的姓名、年薪酬总额、缴纳个人所得税额(见附表4)。
各单位务必于2007年6月25日前,将书面材料和统计表发送至所得税处信箱。
附表1:2006年度上市公司高管人员缴纳个人所得税情况统计表(略)
附表2:上市公司年所得12万元以上高管人员自行纳税申报情况统计表(略)
附表3:2006年度上市公司个人所得税排查情况统计表(略)
附表4:2006年度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中薪酬最高、最低者情况统计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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