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财办[2007]1号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津贴补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天津市财政局、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津贴补贴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津财办[2007]1号

全文有效

2007年2月8日

       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财税[2006]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改革后扣缴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1]19号)精神,结合我市部分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由财政部门统一发放的情况,现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负责统发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津贴补贴的各级财政部门为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对纳入财政部门统发工资、津贴补贴管理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含离、退休人员),自统发之日起,由市、区(县)财政部门在发放工资、津贴补贴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并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二、减免税和税前扣除。残疾、孤老、烈属等需要办理减免税的人员和有个人捐赠、公积金贷款利息等税前扣除的人员,由个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减免税、税前扣除凭证。减免税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将个人减免税资料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审批;税前扣除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对个人税前扣除凭证审核并按要求报主管地方税务局备查。所在单位负责将个人减免税、税前扣除信息如实填写在向财政部门报送的有关数据中,作为财政部门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相关依据。所在单位负责按会计资料的保管期限保存个人减免税、税前扣除凭证资料。

  三、税款入库。市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每月扣缴的个人所得税款,依据纳税人所在单位隶属的区县地税局,缴入相应国库。财政部门申报缴税后,负责将缴款书附联交给纳税人所在单位,作为各单位个人所得税的记账凭证。

  四、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负责财政部门没有统发工资、津贴补贴以及只统发工资人员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并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对于财政部门只负责统发工资的人员,其所在的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应将财政部门统发工资及本单位当期向职工发放的所有工资、津贴补贴等收入进行合并计算,并扣缴个人所得税。

  五、各区县地税局要结合此次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发放方式的改革,全面办理代扣代缴登记,准确掌握本地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户数,完善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工作的服务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协助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正确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要做好政策咨询,有针对性地加强税法宣传、业务辅导和培训。要加强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的检查,依法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的行为。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津财税政〔2022〕15号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22〕15号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

津医保局发〔2022〕65号天津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2〕65号天津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

为落实《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1号),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结合...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保障刚性住房需求 (一)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用好国家奖补政策,支持新建、改建、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