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新设普通发票式样的公告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5年第12号
全文有效
2015年9月30日
为适应税收管理要求,结合我市税收征管工作实际,决定增设《天津市客运出租行业专用发票》《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两种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新设发票种类
(一)《天津市客运出租行业专用发票》
《天津市客运出租行业专用发票》设置为一联,使用防伪水印纸印制,印色为棕色,套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发票规格为44.5mm×152.4mm,发票代码11200XX6YY21(XX代表印制年份,YY代表批次)。
(二)《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
《天津市客运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专用发票》设置为单联定额发票,面额壹元,使用防伪水印纸印制,印色为棕色,套印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发票监制章,发票规格为42mm×100mm,发票代码11200XX6YY22(XX代表印制年份,YY代表批次)。
二、 发票使用范围
上述增设的两种普通发票,仅限于经天津市客运交通管理办公室批准,在天津市范围内从事客运出租汽车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使用。
三、 发票防伪措施
《天津市客运出租行业专用发票》中文发票名称下方横线使用微缩字母组合而成,在10倍放大镜下可清晰看到字母组合;水印图案为菱形,中间有“SW”字样水印图案线,“SW”水印图案呈有规律分布;发票背面印制防伪团花,使用“天津国税发票解锁片”可看到“津”“税”“J”“S”字样。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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