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对欠税企业建立《企业欠税档案制度》的通知
津国税所[1998]67号
全文有效
1998年12月25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市局制定的对欠税企业建立《企业欠税档案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自1999年1月1日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欠税档案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清理企业欠税工作力度,确保国家税款及时足额入库,根据清理企业欠税工作的需要,对欠税企业建立《企业欠税档案》,《企业欠税档案》的内容和要求如下:
一,建立《企业欠税档案》的范围
凡发生欠缴税收收入三个月的企业必须建立《企业欠税档案》;
二、《企业欠税档案》的内容
1、欠税企业的《企业欠缴税款情况表》、《企业欠缴税款情况总表》(附后);
2、欠税企业的欠缴税款原因文字说明;
3、欠税企业的上报资料(另发文);
4、欠税企业的《清理欠税责任书》(另发文);
5、清理欠税工作情况记录(主要包括《清理欠税责任书》执行情况的记录,对欠税企业采取清理欠税的措施和清欠效果)。
三、《企业欠税档案》要专人管理,及时核实、整理、调整,做到资料齐全、真实。
附件:企业欠缴税款情况表(略)
企业欠缴税款情况总表(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
为落实《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1号),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结合...
一、保障刚性住房需求 (一)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用好国家奖补政策,支持新建、改建、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