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税流[1998]37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津国税流[1998]37号

全文有效

1998年9月9日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稽查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有关完善小规模商业企业增值税政策的决定的补充通知》(国税发[1998]12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具体情况,做如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给市局。

  一、对新认定的商业企业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一律先按4%的征收率征收,待临时期满后,年销售额未达到180万元标准的应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达到标准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已经认定为增值税临时一般纳税人的,可以比照本规定第一条予以征税。

  三、对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的工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其在1998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货物未销售但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不补缴入库,原有期初存货已征税款余额和留抵税额不予退还,一律转入成本。工业企业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以后不再继续经营的,其在1998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货物未销售但已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应补缴入库。

  四、对工商兼营企业(包括工贸合一企业),考核企业的销售额是以工业为主还是以商业为主,应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13号文件规定执行,如果在一个企业中,工业生产的销售额超过50%,即确定为工业企业;如果商业批发、零售的销售额超过50%,即确定为商业企业,并分别按照工业和商业的标准考核是否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五、对工商兼营的企业,如果以工业为主划转后,应依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以商业为主划转后,应依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一个企业只能适用一个征收率。

  六、对工业企业年销售额在30万元以下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划转,只考核1997年度的销售额,不再考核其前三年(二年)的年平均销售额。

  七、对年销售额未达到标准的物资回收经营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可以暂时保留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八、对其他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如福利、校办和经营肉、禽、蛋、菜、水产品批发的企业等等,如果年销售额未达到相应的标准也应按规定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九、对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的其他单位,如果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应按6%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如果从事批发或零售的,应按4%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十、对小规模商业企业划转前未付款的进项税额,划转后又付款的,其进项税额也不予抵扣,一律转入成本。

  十一、对以前已有文件明确规定按照6%征税的货物,如:销售未使用过的固定资产等等,无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其征收率仍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二、对商业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划转为小规模纳税人超过半年以后不再继续经营的,且其库存销售已经超过50%的,对其在1998年7月1日以前发生的货物未销售但已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再补税(上述两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反之则补税。

  本规定自1998年7月1日起执行。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津财税政〔2022〕15号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22〕15号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

津医保局发〔2022〕65号天津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2〕65号天津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

为落实《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1号),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结合...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保障刚性住房需求 (一)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用好国家奖补政策,支持新建、改建、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