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国税稽[1998]8号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检查统一由稽查局管理的通知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税务检查统一由稽查局管理的通知

津国税稽[1998]8号

全文有效

各区县国家税务局,开发区、保税区、新技术产业园区国家税务局,涉外税收管理分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分局,海洋石油税务分局,稽查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75号文件(国税发[1997]175号)中关于《各级税务机关的税务检查证应统一归口由所属稽查局管理》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我市国税系统的税务检查证统一归口由市国税局稽查局负责管理。

      一、税务检查证(含涉外税务检查证)由各单位稽查综合部门负责管理,人事部门协助。请各单位稽查部门与征管部门做好交接工作。原已核发的税务检查证由稽查部门统一登记造册,于1998年8月30日前报市国税局稽查局备案。

      二、税务检查证发放范围:直接从事征收管理、稽查的正式工作人员。不包括从事税收征管工作的助征员。

      三、办理新证,由各局稽查综合科填报“税务检查证发放登记册”或“税务检查证变动情况登记表”,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核准盖章 后,于每月1日至5日到市国税局稽查局办理新证发放手续。属于检查证遗失的,应在《天津财税》杂志上声明作废,持收据补发新证。

      四、税务人员调离税务机关或因换岗而不符合发放范围时,应将检查证收回,在下一季度初5日内到稽查局办理注销手续。

      五、税务检查证编号仍按国税发[1995]10号文件(国税发[1995]10号)规定执行。

      六、税务检查证管理仍按国税发[1994]270号文件规定执行。税务检查证填写内容仍按津国税征[1995]11号文件规定执行。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

津财税政〔2022〕15号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津财税政〔2022〕15号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公布2022年获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第二批)的通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3号)和《天津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非...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5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

津医保局发〔2022〕65号天津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

津医保局发〔2022〕65号天津市医保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 市教委关于印发《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宣传提纲》的通知

为落实《市医保局 市财政局 市人社局 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津医保局发〔2022〕61号),做好本市城乡居民基本...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关于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计税毛利率有关问题的公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结合...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天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等7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一、保障刚性住房需求 (一)扩大保障性租赁住房供给,解决符合条件的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的住房困难问题。用好国家奖补政策,支持新建、改建、盘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