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整顿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加强对货物运输业的税收管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管理及运输发票增值税抵扣管理的公告>的通知》(国税发[2003]120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第六批取消、暂停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厦府[2003]252号),取消我局原核准行政审批事项--“纳税人申请以利抵亏”。
“企业亏损弥补申请”网上审批项目同时予以取消。特此说...
根据《厦门市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实施办法》(厦府〔2006〕126号)(以下简称“厦府〔2006〕126号文”)的规定,2017年度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从2018年8月6日起开始申报缴纳。为了做好今年残保金的申报缴纳工作...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业税收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对货物运输业代开发票纳税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明电[2003]56号)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
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事权与财政体制的通知》(厦委发[2003]19号)精神,从2004年1月1日起,市对区实行新的财政管理体制。为了保证体制调整的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款划解问题通知如下:...
为配合“运输发票稽核办法”、“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稽核办法”和“废旧物资发票稽核办法”的顺利实施,完善“一窗式”的审核,特将三个“稽核办法”及其“一窗式”审核的有关内容编印成册,供广大纳税人及税务干部参...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3]92号)印发给你们,并就如何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提出如下具体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1994年9月29日厦门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3月29日厦门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厦门象屿保税区条例〉等十三件法规的决定》、2004年6月4日...
最近,部分基层局要求对企业年金是否允许在计算个人所得税时作税前扣除的问题给予明确。经口头请示国家税务总局所得税司,现明确如下:
企业年金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经济实...
厦门市国税局、厦门市地税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2004]厦国税发98号)下发后,根据各基层局执行情况,需对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对象做适当调整,特补充通知如下:...
今年,我市土地房产市场趋于活跃,土地房屋契税收入剧增,为了平衡调剂预算收入,经研究决定,自2004年9月1日至2004年12月31日,在你行城建支行开立财政专户,用于办理契税收入挂帐。该帐户项下的资金上划业务需凭我局出具的正式书...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于2018年8月15日正式挂牌成立。为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于2018年8月15日正式挂牌。为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随着我市经济的快速发展,餐饮、娱乐、服务等行业较高收入者的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收入水平也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定员定额”的征管办法有必要作进一步的修改完善。为此,市局在总结多年来“定员定额”工作存在的问题和征...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有关减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4]14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各基层局要迅速将文件传达到征管一线,领会精神,准确把握,并对...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
为加强土地使用税及房产税征管,现将有关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和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4]100号)精神,从2005年1月1日起除经批准开发建设...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确保发票管理工作平稳有序推进,现将启用新发票监制章公告如下:
一、新发票监制章...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为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将原厦门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等税务机构撤销的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于2018年8月15日正式挂牌。为确保各项税收工作平稳有序运行,现就挂牌后有关税收事项公告如下:...
根据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工作部署,原厦门市地方税务局涉外税务分局(以下简称原涉外分局)已于2018年8月15日撤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原涉外税务分局相关涉税事项延伸办理至8月17日。8月20日起,以方便纳税人...
厦门市财政局、物价局、地方税务局制定的《厦门市文化事业建设费征收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你局厦地税政三〔1997〕14号文悉。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1997〕004号文的决定精神,同意你局上报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从一九九八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为更好地贯彻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7]178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对私人诊所实行定员定额征收规定作如下调整:
(一)对于月营业额达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私人诊所,业主每月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定额为250元;医师定员按...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连锁经营企业增值税纳税地点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7]97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作以下补充规定,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总店在厦门市辖区内的连锁经营企业符合财税宇(1997...
为继续深入开展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工作,依法查处重点行业、重点地区税收征管薄弱领域存在的税收违法行为,加强征管、堵塞漏洞,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厦门经济特区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厦门经济特区失业保险条例》《厦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为适应纳税人缴费人需求,持续提升现场办税缴费服务水平和效率,有效减少纳税人缴费人往返税务机关次数,现就对进一步扩大同城通办业务范围事项通知...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自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