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医保[2020]18号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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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藏医保[2020]18号

全文有效

2020.3.9

关于落实《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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