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税收征管业务调整的温馨提醒
国家税务总局拉萨市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26
尊敬的纳税人:
为助力疫情防控和社会经济发展,不折不扣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拉萨市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产,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以及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开展2020年“便民办税春风行动”的总体要求,结合拉萨市实际,现将疫情防控期间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有关征管事项温馨提醒:
一、疫情防控期间,对定期定额个体工商户采取按照实际营业额征收税款的方式,对实际营业额未达征税标准,但核定的定额达到征税标准,不征收税款;对实际营业额达到征税标准的,按实际营业额征收税款,符合疫情防控税收优惠政策的按相关规定执行。实际营业额以发票开具金额和自主申报为主,对不按规定开具发票的,将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自第二季度起对按月实行定期定额管理的个体工商户纳税申报期限进行调整,原则上由按月申报调整为按季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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