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延长2020年4月纳税申报期限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
全文有效
2020.3.31
为进一步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和企业复工复产,便利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事宜,税务总局决定延长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按月申报、按季申报的纳税人,在全国范围内将纳税申报期限由4月20日延长至4月24日。
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4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
现将《昌都市国家税务局落实高效毕业生创业就业政策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在执行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昌都市国家税务...
单位社保费管理客户端安装软件已发布,请各单位根据《关于明确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费及职业年金电子缴费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藏税发〔2019〕3...
《西藏自治区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及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 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