藏人社发〔2022〕36号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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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的通知

藏人社发〔2022〕36号

全文有效

202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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