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藏国税发[2006]112号
全文有效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拉萨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税务局,自治区国家税务局直属税务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货物运输企业纳税申报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06]9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文件提到的地方税务机关的各项职责,在我区由各级国税部门履行。
二、各地应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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