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工作的公告
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5号
全文有效
2014年5月8日
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开国务院各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5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等相关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0号)要求,西藏自治区国家国家税务局决定向社会公开目前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并听取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意见。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各地(市)税务机关要按照本公告的规定,不得在公开的清单外实施其他行政审批,不得对已经取消和下放的审批项目以其他名目搞变相审批,坚决杜绝随意新设、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明放暗收等现象。对违反规定的将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二、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收集社会各界对进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意见的具体方式是: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891-6834536;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门户网站公众参与板块下的意见征集栏目。
三、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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