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都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规范税务登记适用类型的通知
全文有效
2017-8-15
各县(区)国家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总局审计组指出我区存在“未按规定进行报验登记管理,涉及纳税人12971户”的问题,主要是对应办“税务登记”及“报验登记”的建安行业跨区经营纳税人错误地进行了“临时税务登记”。此类问题在我市普遍存在。为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强化税收管理,做好审计后续整改工作,根据区局《关于规范税务登记适用类型的通知》(藏国税征科便函〔2017〕14号)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错误适用税务登记类型带来的深层次影响
《外管证》管理工作(开具、报验、核销环节)是衔接主管税务机关与经营地税务机关的纽带,也是界定二者管理权限的分隔符,对维持现行属地入库原则,防止漏征漏管和重复征收具有重要的作用。对应进行报验登记的纳税人进行临时税务登记会直接导致主管税务机关对纳税人外出经营活动掌握不清晰、对税源监控不全等结果,经营地税务机关会产生临时登记主体与预征税款之间不匹配的问题,此外,纳税人可能会利用双方税务机关信息不对称的管理漏洞少缴甚至不缴税款。
二、理清“临时登记”和“报验登记”业务办理范围
严格按照区局《关于规范税务登记适用类型的通知》(藏国税征科便函〔2017〕14号)的相关业务范围办理税务登记。清理目前各单位辖区内所有违规登记“临时纳税人”与“单位纳税人”,核查本单位管户,对于不属于本单位的管户及时清理。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整改
错误适用税务登记类型已成为各类审计的关注重点,请各征收单位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力量对相关数据定期进行核实,严格按照登记管理相关制度规范操作,对已经错误进行税务登记类型的情形进行整改,及时通知纳税人前来办理注销临时税务登记,并按要求获取外管证,按规定流程做好报验登记。
(二)加强日常征管
自通知之日起,各单位应加强征收管理,杜绝为应办理“报验登记”的纳税人错误进行“临时税务登记”行为,督促纳税人及时取得外管证,对不能按要求出具外管证的纳税人不再进行临时税务登记,代开发票等涉税事宜,对出现违规操作的税务机关与税务人员将进行严肃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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