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税款财政补贴执行时间的通知
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全文有效
2022.10.14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有关部门(单位):
为进一步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的住房需求。经研究,决定将《绍兴市越城区行政区域内推行房地产交易税款财政补贴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越建交〔2022〕23号)中原定给予房地产交易契税地方留存部分50%补贴的截止时间,从2022年9月30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其他事宜仍按照《实施细则》执行。
绍兴市越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绍兴市越城区财政局
2022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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