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政策咨询
发布时间:2022-09-14 10:38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提交时间 2022年8月31日 答复时间 2022年9月2日
答复人员 局长信箱终审员 答复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
问题详情 您好,请问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答复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您好,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相关问题的批复》(财税[2005]94号)第一条规定:“单位为职工个人购买商业性补充养老保险等,在办理投保手续时应作为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所得’项目,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因各种原因退保,个人未取得实际收入的,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应予以退回。”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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