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时间 2020-03-12
答复时间 2020-03-13
答复单位 重庆市税务局
事项内容
纳税人叶问:我们企业是开餐馆的,过年订的酒席的多,提前买了很多菜、肉等食材,但是突然发生疫情,过年订的那些酒席都来退了,之前买的这些食材卖不掉很多都变质了,这个我们可不可以作为我们企业的损失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呢?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0年3月12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食材属于餐饮企业的存货,发生变质情况,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第一条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仅需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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