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0-04-08
咨询对象
重庆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1、公司A吧房屋租赁给对方B,租期3年,公司给对方第一年免房租,那么第一年公司要缴纳房产税吗?如有要缴纳是按什么标准来缴纳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8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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