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务局:公司A吧房屋租赁给对方B,租期3年,公司给对方第一年免房租,那么第一年公司要缴纳房产税吗?如有要缴纳是按什么标准来缴纳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关于房产税

留言时间:2020-04-08

咨询对象

重庆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1、公司A吧房屋租赁给对方B,租期3年,公司给对方第一年免房租,那么第一年公司要缴纳房产税吗?如有要缴纳是按什么标准来缴纳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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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08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第一条规定:无租使用其他单位房产的应税单位和个人,依照房产余值代缴纳房产税。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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