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违法罚款
留言时间:2020-04-19
咨询对象
重庆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一个没有经营的商贸企业在2016有 4次没有申报个税,在2017年也有 四次没作个税申报、在2020年1月也没作2019年10_12月企业所得税申报,问这个企业应交多少罚款。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2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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