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务局:加班报销打车费是否计入福利费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加班报销打车费

留言时间:2020-04-29

咨询对象

重庆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你好!我想咨询下。员工晚上加班打车回家,报销打车费,是否计入福利费?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30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令第707号)第十一条规定: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项所称福利费,是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从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3号)第三条规定:关于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

  《实施条例》第四十条规定的企业职工福利费,包括以下内容:

  (一)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的企业,其内设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等集体福利部门的设备、设施及维修保养费用和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

  (二)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发放的各项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企业向职工发放的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职工困难补贴、救济费、职工食堂经费补贴、职工交通补贴等。

  (三)按照其他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安家费、探亲假路费等。”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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