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问题
留言时间:2020-04-27
咨询对象
重庆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电子税务局系统登入进去,2020年3月法人有两个公司,由于系统未提示是是否升为一般纳税人,法人错将另一个小规模升成了一般纳税人。这个该怎么办?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8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其他事宜,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等若干增值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18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有关出口退(免)税问题的公告》(2018年第20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2021年一般纳税人是否可以转为小规模纳税人建议持续关注。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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