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务局: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款外籍个人取得股息红利的征免是否还有效?

税乎网站09-29评论

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款外籍个人取得股息红利的征免是否还有效?

留言时间:2020-04-26

咨询对象

重庆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财税字[1994]20号第二条第八款外籍个人取得股息红利的征免是否还有效?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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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28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1994)财税字第20号)第二条第八款规定:下列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八)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此条暂未废止。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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