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货物同时负责运输送货上门,增值税如何处理?
留言时间:2020-05-13
咨询对象
重庆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我们企业属于大宗货物销售企业。问题:对同一购货企业销售货物同时提供运输服务送货上门,合同已分别注明货物和运输交易金额,账务也分开核算。请问:增值税是按全部收入统一按混合销售13%税率征税,还是按兼营业务分别按13%及9%税率征税?如果是分别按13%及9%税率征税,有无政策依据?谢谢!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5-19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您好,您的留言已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
第四十条规定: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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