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 取得的收入,到底免征增值税吗?
内容:
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税,没有规定发票抬头开给个人,为居民提供服务并不等同于发票开给居民个人 ;按照现代人消费习惯和网购习惯,个人通过网络购买生活必需物资时,会优先选择快递包邮服务。这意味着支付这个快递费的是卖家。按照付款、开票一致的原则,是卖家跟我们索取发票,而非居民个人。所以无论发票抬头开给卖家个人还是卖家所属企业,我们提供的服务始终属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的快递收派服务;居民网购,往往不一定是从本地企业购买生活必需物资,跨区域采购的,需要多个网点和结算平台配合完成这个收派服务,这就存在快递网点之间的结算,因此也就存在网点和结算平台以及网点之间的开票。无论开票开头是否为企业,我觉得我们提供的服务是符合 8 号公告的免税收入的。
咨询人:
纳税人
提交时间:
2020-04-08 11:10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4-10 11:04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0年4月8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8号)第五条规定: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是指为居民个人快递货物提供的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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