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务局:增值税留抵抵欠其城建税计税依据

税乎网站09-29评论

增值税留抵抵欠其城建税计税依据

留言时间:2020-06-29

咨询对象

重庆市税务局

问题内容

城建税计税依据是增值税实际缴纳数还是增值税应缴纳数?比如应缴纳10万,实际缴纳了2万,其余8万用后期增值税留抵抵缴了,其城建税计税依据是多少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6-30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

   经批准用增值税留抵税额抵减增值税欠税的部分,应征收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但应区分2种情况:

  一、如果欠缴的增值税没有按规定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按本期应纳增值税计算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若没有办理附加税费缓交手续,应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二、如果欠缴的增值税按规定缴纳了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应按本期应纳增值税减去欠缴的增值税后的余额计算应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

   感谢您的咨询!上述回复仅供参考。若您对此仍有疑问,请联系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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