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务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那我们企业租过来的固定资产,用一般计税又用简易计税,也不能抵扣进项吗?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提交时间 2020-07-28 答复时间 2020-07-29

答复单位

事项内容

纳税人李蓉香问:用于简易计税方法的固定资产不能抵扣,那我们企业租过来的固定资产,用一般计税又用简易计税,也不能抵扣进项吗?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0年7月28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附件1《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其中涉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动产,仅指专用于上述项目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不动产。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90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不动产,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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