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务局: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纳税问题

税乎网站09-29评论

标题:

小规模纳税人开票纳税问题

内容:

看到国家对我们小规模纳税人的“减税降费"政策我很高兴,我是2019年2月份成立的个体户,本来根据去年的政策我是享受销售额每月3万或每季度9万元的免税政策的,但是今年出台了“减税降费"政策后,我咨询了其他同行,都不敢相信,都怕多开了增值税普通发票后会纳税,我希望在这里具体咨询一下,我这个个体户到底能不能实现销售额每月10万或每季度30万元以内的免税政策,或者还是专门需要去相关税务部门完善一些手续后才能享受这个政策,这是我非常关心的问题,希望能够得到准确的解答,谢谢。

咨询人:

丁欢

提交时间:

2019-03-29 17:12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4-01 17:02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19年3月29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的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十一、本公告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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