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国外读书,现回国工作,可以累计预扣个税吗?
内容:
我是正在英国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学生,预计今年9月回国实习,那么回中国实习取得的劳务报酬,我的扣缴单位可以根据2020年第13号公告按累计预扣法计算个税吗?
咨询人:
李庆
提交时间:
2020-08-27 17:44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开州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8-28 09:33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0年8月27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调整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3号)第二条规定:正在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学生因实习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的,扣缴义务人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时,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8年第61号)规定的累计预扣法计算并预扣预缴税款。
第四条 本公告所称首次取得工资、薪金所得的居民个人,是指自纳税年度首月起至新入职时,未取得工资、薪金所得或者未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过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
因此,如果您为居民个人,您的扣缴单位可以按照该公告规定扣缴个税。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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