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领导请问,我们还能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内容:
我们企业在19年3月份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了小规模纳税人,后来因为某些情况,我们在19年9月又登记为了一般纳税人,我看现在有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新政策,如果我企业符合新政策规定的不超过500万的条件,我这种情况在今年还能再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吗?
咨询人:
胡安
提交时间:
2020-09-08 09:31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沙坪坝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21 09:29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0年9月8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二手车经销等若干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9号)第六条规定:一般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的,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转登记日前连续12个月(以1个月为1个纳税期)或者连续4个季度(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累计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
因此,在2019年及之前曾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后再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在2020年符合转登记条件的,可再次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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