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綦江区税务局:没有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报不了账怎么办?

税乎网站09-30评论

标题:

没有销售单位发票专用章的发票报不了账怎么办?

内容:

我们单位使用綦江兴隆天然气公司的天然气,这个月开始公司使用电子发票,但没有公司发票专用章,他们解释说是税务的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第二条)但这种发票在我们公安局没法报账,请问怎么办呢?公司的解释对吗?

咨询人:

高家林

提交时间:

2020-10-13 11:55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綦江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10-14 10:20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0年10月13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规定:“二、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见附件),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版式文件格式为OFD格式。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因此,通过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电子发票使用数字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电子发票票面上不再显示发票专用章,电子发票的发票监制章等其他发票要素能够通过校验的,即为真实发票。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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