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工程甲供材要备案吗?
内容:
我们单位有一个甲供材工程,现在建安甲供材简易征收增值税到底还要不要备案?
咨询人:
蒋爱捷
提交时间:
2020-09-30 16:56
答复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南川区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20-09-30 17:37
答复内容:
尊敬的来信人:
您好,您于2020年9月30日的来信收悉,现向您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31号)规定:“八、关于取消建筑服务简易计税项目备案,提供建筑服务的一般纳税人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不再实行备案制。以下证明材料无需向税务机关报送,改为自行留存备查:(一)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二)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留存建筑工程承包合同。”
如果您还有其他方面的税收问题,欢迎继续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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