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税务局:独立核算、查账征收,一般纳税的分公 司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税乎网站09-30评论

独立核算、查账征收,一般纳税的分公 司能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吗?

留言时间:2019-08-31

纳税人所属地

重庆

问题内容

实行独立核算,查账征收,税务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分公司(非法人企业),纳信用等级评为M级,但母公司(法人单位)纳税信用等级为C级的,分公司能否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母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对独立核算、独立纳税分公司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有不有影响?

附件

无附件

答复机构

重庆市税务局

答复时间

2019-09-03

答复内容

重庆税务12366纳税服务热线: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增值税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5〕78号)文件规定,“二、纳税人从事《目录》所列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其申请享受本通知规定的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时,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二)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禁止类、限制类项目。

  (三)销售综合利用产品和劳务,不属于环境保护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中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或者重污染工艺。

  (四)综合利用的资源,属于环境保护部《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列明的危险废物的,应当取得省级及以上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许可经营范围包括该危险废物的利用。

  (五)纳税信用等级不属于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

母公司的纳税信用等级对独立核算、独立纳税分公司享受资源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是否有影响实际征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进一步核实。

猜你喜欢

相关文章